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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/SDQE 019-2019 泰山品質 芝麻香型白酒
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泰山品質芝麻香型白酒(以下簡稱“芝麻香型白酒")的術語和定義、產品分類、技術要求、分析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芝麻香型白酒的生產、檢驗與銷售。
術語和定義
GB/T 15109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也適用于本文件。
芝麻香型白酒 Zhima-flavor Chinese spirits
以糧谷為主要原料,或配以麩皮,以大曲、麩曲等為糖化發(fā)酵劑,經堆積、固態(tài)發(fā)酵、固態(tài)蒸餾、陳釀、勾調而成的,不直接或間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發(fā)酵產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質,具有芝麻香型風格的白酒。
產品分類
按產品的酒精度分為:
高度酒:40%vol≤酒精度≤68%vol
低度酒:18%vol≤酒精度<40%vol
技術要求
感官要求
高度酒和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分別應符合表1、表2的規(guī)定。
理化要求
理化要求應符合表3的規(guī)定。
衛(wèi)生指標
應符合 GB 2757 的規(guī)定。
凈含量
按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[2005]第75號令執(zhí)行。
分析方法
理化要求
酒精度
按 GB 5009.225 執(zhí)行。
GB 5009.225-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
總酸、總酯
按 GB/T 10345-2007 執(zhí)行。
GB/T 10345-2007 白酒分析方法
本標準中總酸的測定方法被 GB 12456-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總酸的測定 代替。
GB 12456-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總酸的測定
GB/T 10345-2022 白酒分析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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